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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来源: | 作者:星科环保 | 发布时间: 1298天前 | 1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现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一、企业名称: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

三、公示内容:

1、项目概况: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地块编号:1305821260017。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炭黑30万吨,高分散白炭黑3.5万吨。所属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钻探采样及质控情况

我公司202192-9日组织采样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钻探采样工作。该地块共布设了18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60(含6组平行样;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为现有监测井、1个为新建背景点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组6(含1组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采样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氰化物项目)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地下水样品交由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3、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

根据检测报告,所有土壤样品中萘、荧蒽、氰化物、苯、苯酚、二氯甲烷、菲均未检出,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为石油烃、铬、汞、砷、锌、镉、铅、镍、铜、氨氮检测。

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土壤样品中汞、砷、镉、铅、镍、铜、石油烃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定要求;锌、氨氮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定要求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铬均有检出,无相应标准筛选值,暂不进行评价。

检测值与背景检测值对比,铬、砷、铅全厂各区均无明显累积;氨氮:除A区有明显累积外,其他各区均无明显累积;石油烃、汞、铜全厂各区均有明显累积;锌除ABH区无明显累积外,其他各区均有明显累积;镉除AC区无明显累积外,其他各区均有明显累积;镍除AH区有明显累积外,其他各区均无明显累积。

检测值与2020年度检测值对比,砷全厂无上升趋势;石油烃、汞、锌、铜全厂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铬除ABCE区无上升趋势外,其他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镉除A区无上升趋势外,其他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铅除C区无上升趋势外,其他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镍除B区无上升趋势外,其他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氨氮除FG区无上升趋势外,其他各区均存在上升趋势。

2)地下水

根据检测报告,所有地下水样品中色、浑浊度、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铬、菲、萘、荧蒽、镍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石油烃。

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地下水样品中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亚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类限值;石油烃检出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总硬度超标点位为2G01,超标倍数为0.04,且其他点位总硬度检测范围与超标点位检测浓度水平相近。超标原因可能与地块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有关。

检测值与背景检测值对比分析,pH值:无明显变化;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石油烃:各检测点位无明显累积;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钠、硝酸盐:各检测点位均有明显累积;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除个别点位无明显累积外,其余点位均有明显累积。

检测值与2020年度检测值对比,铜、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汞、镉、铅、苯、二氯甲烷、铬、菲、萘、荧蒽、镍无变化;2J01点位砷、锌有所降低,其他点位无变化;pH值无明显变化;氨氮除2J01点位外均有一定上升趋势;石油烃与2020年度检测具体内容不一致,不进行对比分析;其他检测因子无历史数据,不进行对比分析。

四、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项目报告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2lNGRP-7kU9YlNZrGUsA 提取码:7eer

六、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0311-871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