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大街北侧、祥和路以西地块(公安局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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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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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22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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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邢台市南和区,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新建公安局办公楼,东至祥和路,南至宋璟大街,西至南和区第一中学。调查地块面积约为9.38亩(6253m2)。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建设公安局办公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次调查区范围见下图。
1.2 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1、历史用地性/2018年前一直为农田,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
2、2018年地块北侧开工建设南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巡警特警办公楼等,调查地块内存放建筑施工材料及建设临时施工营地。
3、目前地块现状为南和区公安局办公楼南侧广场和门卫,广场主要为停车场、绿化带、道路。
2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所从事农作物管理情况及地块周边利用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对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如下。
(1)调查地块
地块内人员经营活动主要为农作物种植,主要污染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后残留。农作物种植过程中,有机农药过度使用,而造成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残留在土壤中,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地块周边
地块西南方向仅有一家从事铁锅制造、销售的工业企业。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企业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由于该企业位于调查地块的侧风向,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地块及地块周边污染识别分析结果,地块在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残留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周边企业距离地块位置较远,且位于调查地块的侧风向,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较小。但是根据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关于规划用地标准要求,为避免地块开发及使用过程中,地块可能遗留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并分析,验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3 现场采样调查
3.1 采样点位布设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样布点方法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现场管线分布适当进行调整。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
3.2 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主要包括重金属(共7项)、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以及有机农药类(六六六、滴滴涕)。
3.3 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一、土壤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16件土壤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品),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25~8.92,土壤呈弱碱性;
2、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外,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3、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出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4、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有机农药类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综上所述,宋璟大街北侧、祥和路以西地块(公安局项目)土壤各类关注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质量要求。